应收账款拖欠在整个产业链条上传递,上游欠下游、总包欠分包,环保行业成了账款拖欠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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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通过多种途径反映环保工程、运营项目回款慢、回款难等问题,呼吁各方携手共同推动解决。
被拖欠款情况较为普遍
今天(1月18日)上午,第一财经记者拿到的文件显示,17日,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限期整改拖欠工程款的函》。函件称,2021年8月,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但施工方未拿到全部工程款,有近1200万元应支付工程款未支付。函件要求该工程总承包单位在2023年1月18日前将拖欠的工程款支付到位。
而据总承包单位有关人士称,“上游”仍拖欠着款项。另一家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的环保企业老总也称:“已经垫资几千万元了”“项目是政府付费,应该不会欠钱。但地方政府会不断地跟你签合作项目,就是没钱给你。”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上述案例在国内环境领域较为普遍。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去年一份《广东省环保企业业务项目拖欠款情况调研报告》反映,抽样调查的环保企业中,只有两成多点的企业反映没有被拖欠款;超过七成的企业反映存在或出现过被拖欠款的情况,这其中,仅有1.92%的企业追讨完成,其余69.23%的企业目前仍在追讨欠款中,反映出环保企业被拖欠款情况比较严重。
该调研报告称,目前正在追讨欠款的环保企业中,主要是以环保工程业务为主的环保企业占比为38.89%。其次是以项目运营为主的环保企业,占比27.78%。
调研报告介绍,出现过欠款且已经成功追讨的,是一家从事项目运营的环保企业。从数据可以看出,环保工程和项目运营两个业务领域,由于投资金额和项目时间跨度大,容易发生被拖欠款情况。不存在被拖欠款的企业中,企业数量占比较高的是从事环境监测检测和项目运营的环保企业,企业数量均占比25.00%。
环保工程业务为主的环保企业被拖欠款的比例大。摄影/章轲
据抽样调查的环保企业反映,拖欠款主体单位类型主要是政府部门,占比高达55.77%;其余为包括国企、央企及私企在内的企业客户,占比达44.23%。
拖欠款企业客户类型方面,主要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类型企业为主,占比均为40.00%;其次是包括上市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占比16.36%;再次是外资企业,占3.64%。
在拖欠款项的原因方面,政府部门拖欠款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资金不到位,占比达40.00%,其次包括项目延期、验收延迟、财审滞后等其他原因,占比到32.73%,再次是主管领导调离、项目取消等;企业客户拖欠款的主要原因在于资金链出现问题,这种情况占比达31.88%,其次是企业客户故意拖延,占了23.19%,再次是包括企业客户停产(破产)、付款审批流程长等其他原因,最后是双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纠纷,累及款项回笼。
调查人员介绍,环保企业在出现款项被拖欠的情况下,通常以“双方沟通协调”作为首选的追讨方式;其次会选择“通过法律等手段”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再次会“通过政府拖欠平台”或“其他途径”来解决拖欠款问题。
调查发现,近年来,环保企业款项拖欠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环保企业的经营质量和持续健康发展。据调查数据,有89.19%的被拖欠款环保企业反映被拖欠款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认为造成了严重影响的企业数量占比更是高达40.54%,认为造成了较大影响的则有48.65%;表示被拖欠款未对公司运营造成影响或影响较轻的企业仅有2.70%。
整体上是产业链条的传递
上述调研结论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调研成果相同。
去年8月,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举办的送金融服务促企业发展活动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郭承站表示:“环保企业长期、大量垫资,导致包袱沉重,甚至无力保障环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郭承站说,此前与28个省市近160家环保企业进行了交流,“深刻地感受到了生态环保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受经济下行影响,环保工程、运营项目回款慢、回款难等现象严重,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作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环保产业协会,既要动员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服务社会,也要依法保障环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1月18日上午,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马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环保行业账款拖欠,整体上是产业链条的传递,上游欠下游、总包欠分包。
马辉介绍,在市政领域,环境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以及国资央企等,越来越多环境项目涉及流域治理、村镇治理等,但近年来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支付难度大,受疫情等原因进一步拖慢了回款进度。
账款长期拖欠会增大环境公共安全风险。摄影/章轲
工业领域环境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工业园区和大型工业企业等。近年来,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受经济大环境影响,自身面临转型变革、成本上扬、需求收缩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对后端服务费支付也产生较大影响。
马辉表示,环境企业经营本就处于微利状态,拖欠服务费无疑更是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压力,而一旦企业运营受阻,会对环境基础设施的长期达标运营也会产生影响,增大环境公共安全风险。
马辉建议建立长效、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更加平等、更加规范的市场主体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政府履约能力,提高政府和国资企业的履约信用。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形成多元化、市场化回报机制,增强环境项目造血能力,减轻财政压力带来的付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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