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17日召开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起,延边州将进一步放宽低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切实解决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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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7日的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放宽低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议案》。
3、根据这份议案,今后延边州低收入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
4、首先,从今年起,凡是购买6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宅的职工,可以将贷款额度由原来的购房款的70%提高到80%,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周莹解释说:“我们首先放宽了首付的条件,原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达到30%,我们匹配70%,那么这次我们放宽了,首付达到20%,我们匹配80%,贷10万元的话,原来我们只能给他贷7万元,他首付交3万元,那么他现在交2万元就可以,我们给他贷8万元。
5、” 取消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项目是这份议案的又一大亮点,周莹说:“这是减轻职工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险项目主要是对抵押物的财产进行保险,从今年开始,我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保证保险,也叫履约保险,既包括对财产的保险,同时又包括对风险的保险所以我们对低收入家庭职工的个人贷款取消这个保险项目,一般10万以下的保险我们是按贷款额的千分之零点六收取,也就是600元。
6、” 过去,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贷款人必须具备州内城镇户口,而这份议案取消了对户口的限制,真正实现了对外地户籍职工的“市民待遇”,周莹说,这意味着部分外地来延边打工的农民工也可以享受到和我州城镇低收入家庭职工同等的待遇,主要看他的劳动用工合同,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可以参加公积金半年以上,原来半年以上必须缴存达到2000元以上,现在我们取消这个规定了。
7、 有关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州内户口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职工,而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共同购买住房的,从今年起也可以共同申请贷款,这些优惠政策将对解决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8、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低收入职工将由两部分人组成,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确认。
9、州住宅与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闫瑞鹏说:“低收入家庭分两块,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10、最低收入家庭是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即低保户;而低收入家庭指的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可支配收入的50%,比如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00元,他是300元以下,就属于低收入家庭 另外,17日的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高延边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的议案》,根据这份议案,从今年起,延边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而贷款最长期限也将由原本的25年延长到30年,从而减轻贷款人的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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