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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000537):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023-02-16 13:03:35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0


【资料图】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粘建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予以调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申报进度,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高效、有序地完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注销等相关事宜;

(9)如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10)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授权董事会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予以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2)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15:00在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关键词: 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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