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简介:2004年咸宁市编委《关于将咸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复》(咸机编[2004]18号)明确了机构设置。
2、2007年咸宁市编委《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咸机编[2007]37号)同意中心“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机构改为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机构”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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