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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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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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 15 号文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
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及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16 号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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