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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长“贪”到正厅,曾任辽宁两市公安局局长的李超被公诉

2023-06-09 03:18:49   来源:九派新闻  


(资料图片)

据最高检官网6月8日消息,辽宁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李超(正厅级)已被公诉。

李超出生于1960年,曾长期在盘锦市公安局任职,从派出所科员一直晋升到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2013年,其跨市任朝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6年再次跨市任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8年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

2022年11月,李超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5月被“双开”。

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李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钱款,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通过私营企业主跑官要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年6月,其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李超在任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税侦科科长到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期间受贿,涉案时间长达26年。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超利用担任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税侦科科长,盘锦市公安局涉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盘锦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大洼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书记、局长,大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盘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盘锦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朝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李杨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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