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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7月4日上午10.25收到被湖南省溆浦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3)湘1224财保47号限制支付,但是未收到任何通知及裁定书。对方联系电话0745-3323070/0745-3323019等几个电话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本人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公民,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如有需要请移交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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